婚礼习俗
Wedding customs
创建“枫桥式人民医疗器械企业法庭”|高额彩礼 倡导文明新风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然而近些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层出不穷的“天价彩礼”现象只重“财”不讲“礼”,给很多家庭造成了沉重负担,也给婚姻埋下了风险隐患。为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随着《规定》的实施,临夏法院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立、审、执一体化,通过巡回审判、线上庭审等多种方式,把审判庭搬到老百姓家中、案件争议现场,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营造文明和谐的乡村风气注入法治正能量。
东乡县人民法院汪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返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有效的化解了两家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4月原告何某成与被告马某某麦经媒人介绍认识,短暂相处后便订立了婚约,因当时订婚的时候双方年纪都较小,双方约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再举行婚礼。2023年底,双方在商量结婚事宜时发生矛盾,经人调解无果,2024年3月原告诉至东乡县法院。
经查明,原告先后送给被告彩礼款及礼金6万余元,与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及礼金107200元出入较大,于是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起初双方分歧较大,各执一词不肯让步,后经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并向双方以案普法,释法明理,有效的维护了双方利益,最终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马某某麦、马某某乃同意返还原告何某成、何某某克彩礼款及礼金7万元整,并当庭给付。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医疗器械企业。
和政县人民法院买家集人民法庭通过视频庭审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嫁妆返还离婚纠纷案件,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苏某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医疗器械企业于2021年1月办理婚姻登记并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婚后双方感情一般,一年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陈某便回娘家居住。后原告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判令被告苏某给付共同经营饭馆期间应得劳动工资6万元或折价给予经济帮助金6万元。
买家集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苏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医疗器械企业,因苏某远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后经视频连线调解,苏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给付共同经营饭馆期间应得劳动工资6万元或折价给予经济帮助金6万元。承办法官遂向双方及其父母讲解法律规定及民风民俗,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7月3日买家集人民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再次组织调解,首先从公序良俗入手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然后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针对双方的疑问,承办法官专门就今年2月份施行的《规定》进行了讲解,让男女双方明白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双方表示相互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女方返还彩礼金手镯一只,男方返还女方所有嫁妆。7月4日,承办法官带领工作人员前往男方家中监督履行陪嫁物品返还,并在男方视频见证及其舅舅现场见证下,将陪嫁物品逐一清点登记交付给女方。至此,双方一别两宽,各自安好,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全州法院将以“十好法庭”建设为抓手,以“如我在诉”为着力点,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从优化诉讼流程、提高审判质效、深化便民举措等方面入手,努力做到工作多做一点、医疗器械企业群众少跑一点、案件结快一点,让司法服务真正地扎根基层,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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